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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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设综合管理处、国防科研处、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高新技术处等4个业务处。



综合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组织拟订与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科技工作相关政策和制度。

(二)承担校学术委员会、校科技发展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研究基地的组织谋划、申报、建设、验收、评估等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协同创新中心的组织谋划、申报、建设、验收等过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校内科研机构的协调和管理。

(六)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谋划与管理、各级各类科技奖励的组织谋划及校级科技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七)负责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术论文、著作的统计与奖励工作。

(九)负责“四技”合同的审核以及技术合同的减免税认定工作。

(十)负责科研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科技项目经费拨款、结算结转工作及日常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学校保密工作科研业务归口管理责任。

(十三)负责落实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相关管理责任。

(十四)负责学校科技统计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处副处长

王云平  025-84896631

分管综合与规划办公室(科研服务中心)、基地建设办 (A角)、成果与知识产权办(B角)  。

葛少卫   025-84896621

分管综合与规划办公室(规划与政策)、成果与知识产权办公室(A角)、基地建设办公室(B角) 。


  

  

  

国防科研处职责

  

(一)负责拟订学校有关国防科研计划项目和国防军工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科技规划。

(二)负责国防领域重大工程、专项相关科研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中央军委科技委、装备发展部、后勤保障部等职能部门相关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空军、陆军、海军、火箭军、战略支援部队预研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工信部、科工局、民航局、空管委相关国防科研计划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学校与各军工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科研基金、科研合作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落实学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职责。

(八)负责国防报告、国防科技报告的管理工作。

(九)协助推进学校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防科研处副处长:

张 昊    025-84896645

   分管国防科研办(A角)、军工科技合作办(B角) 。

梁文萍  025-84896646

分管军工科技合作办 (A角)、国防科研办(B角)。

  

  

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 

  

(一) 负责拟订学校有关基础科研、重点研发、重大专项(民口)、人文社科科研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科技规划。

(二)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及各类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及其他各级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的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各部委及省市其他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各级各类人文与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教育部创新团队、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创新团队等创新团队以及各类相关智库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中央部委、省市自然科学类、人文社科类基金项目的组织谋划、申报、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我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副处长:

吴咏梅  025-84895817 

分管基础科研与国际合作办(A角)、人文社科办(B角)

石 峰     025-84895865       

分管人文社科办 (A角)、基础科研与国际合作办(B角)

  

  

高新技术处

  

(一)负责拟订学校有关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军民融合等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科技规划。

(二)负责异地科研机构高质量建设工作。

(三)负责推动JMRH相关工作。

(四)负责技术转移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五)负责知识产权运营相关工作。

(六)负责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组织参加国家、委部及各省市科技成果洽谈会和技术交易活动。

(七)负责地方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产学研对接工作。

(八)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待定

分管高新技术办公室(A角)、技术转移办公室(B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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