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研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科研信息的服务作用,促进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研项目,涉密和其他按照规定不能公开的科研项目除外。
第三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应遵循合法、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侵犯国家秘密,不得违反党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纪律。
第二章 信息公开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是指学校依照本办法,内部公开科研项目相关信息。
第五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科研项目立项信息;
(二)科研项目预算及重大预算调整情况;
(三)科研项目间接费、外拨资金、结余资金等使用情况;
(四)科研项目研究成果;
(五)其它应公开事项。
第六条 财务处根据信息公开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信息。
第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以新闻、公告等形式定期在学校内部平台上集中进行信息公开。
第三章 监督和保障
第八条 科研项目信息公开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保密审查,属于保密范围的不予公开。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公开的科研信息内容不真实,公开事项弄虚作假的;
(二)未执行审查程序,公开不应当公开的科研项目信息而产生不良后果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6月
原文下载:科研项目信息内部公开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