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以转让、许可方式转化的,按以下规程办理:
1.申报及审核(批)
由科技成果负责人提供成果信息,全体完成人同意转让、许可的说明或承诺,经所在学院(研究院)批准同意后提交科研院审核(批)。
2.定价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的交易价格可以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其中,涉及受让方或被许可方为学校投资企业(资产经营公司或其全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公司除外)、利益关联单位及其它重要事项的,交易价格原则上应当以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为依据。
3.公示
科技成果转让、许可通过协议定价的,由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就科技成果名称、简介等基本要素和拟交易价格、价格形成过程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无异议则组织签订技术合同。公示有异议的,由技术转移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处理。
4.重大事项审批
科技成果的转让、许可的重大事项(单项或单批次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事项),经技术转移中心组织公示后,根据公示结果向相应审批决策机构报批;审批通过后,组织签订合同。
5.备案
技术转移中心负责合同登记、备案等工作。
地点: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05室
联系人:葛立波 025-84892757
合同模板:
公示模板:
其他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