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浙江大学原教授陈某某利用关联公司外协转拨套取科研经费。陈某某担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期间,在申报与中标某重大专项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控制的、被夸大科研力量的B公司、C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并将其博士生作为B公司、C公司职员列为课题主要参与人员。陈某某授意其博士生以开具虚假发票、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B公司、C公司帐账上的国拨经费900余万元冲账套取。
后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计人民币20万元。
案例二
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某某虚列劳务、骗取公款、虚列合同价款、非法私用。张某某利用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的职务便利,以支付临时工劳务费的名义,先后分17次套取科研经费共计25.5万元,未实际发放,均与其它实验报销款一同汇入张某某的个人银行账户,用于日常消费。张某某还利用负责无人飞艇遥感平台项目的职务便利,在向某航空科技公司订购航空遥感平台时,与该公司负责人串通,采用虚增合同价款,待货款到账后再由该公司将多余部分返还的方式,骗取科研专项经费45万元,并使用其中的部分费用购买起亚霸锐越野车1辆,登记于个人名下。
后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例三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原副教授严某利用虚构的技术开发合同套取配套科研经费。2019年9月至12月,为套取学校20%配套科研经费,严某与马某某商定,由严某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表学校先后与马某某实际控制或介绍的10家公司签订虚构的1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同时严某又与另外6家公司签订虚构的7份横向科研技术开发合同,24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70万余元,上述款项作为横向科研经费打入学校账户内。严某指使马某某虚开购买科研材料增值税发票,从学校应当下拨的占合同额20%的配套科研经费中报销,共计报销246万余元。在扣除学校管理费以及未报销的配套科研经费后,严某、马某某共同将配套科研经费220万余元据为己有后俵分。
后严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发还学校。
案例四
中国农业大学原教授李某侵吞、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套取科研经费。李某伙同张某利用其管理课题经费的职务便利,采取侵吞、骗取、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手段,贪污课题科研经费共计人民币3756万余元,其中贪污课题组其他成员负责的课题经费人民币2092万余元。上述款项被李某、张某转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占为己有,并投资其他多家公司。
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张某被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对贪污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例五
中国科学院某研究所原高级工程师殷某某虚构业务、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公款报销。2014年至2015年,殷某某利用担任某研究所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合同审批与报销业务等行政管理工作的过程中,伙同范某虚构十二笔采购业务,采取伪造采购合同、假冒主管领导在报销单上的签名以及偷盖单位公章等手段,先后骗取项目经费共计人民币560万余元。上述项目经费转入范某控制的若干公司账户后,范某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的方式将人民币250余万元返还给殷某某,殷某某将其中人民币11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产、余款用于投资理财和消费支出等。2012年及2014年,殷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将个人旅游费用共计4万余元以差旅费、会议费名义用单位公款报销,据为己有。
后殷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退赔犯罪所得,发还研究所。
案例六
某高校原处长高某某违规报销经费。高某某利用作为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其负责的科研项目经费中违规报销机票费、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16万余元,在学校引进人才科研启动经费中报销家人机票款、通信费、商店购物开支等款项合计6万余元。另外,高某某在学校给予科研项目配套的组织实施与奖励费中违规报销旅游费、个人物业费等合计20万余元。
后高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和免职处理。
案例七
2024年8月16日在军队采购网上公布了《关于西安工业大学失信处理公告》《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失信处理公告》以及《关于西南交通大学失信处理公告》。处罚原因均指向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西安工业大学与两所交通大学均被查明存在“围标串标”或“串通投标”的违规行为。
作为惩罚,这三所学校被禁止在未来三年内参与火箭军范围内所有产品的采购活动。具体而言,这一禁令的有效期将从2024年8月16日起,直至2027年8月16日止。
警钟长鸣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任何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都将对个人、学校乃至整个科研生态造成严重损害。这些案例中的行为,不仅触犯了法律,更违背了科研工作者应坚守的基本道德和伦理准则。
学校全体教师必须深刻认识到科研诚信的重要性,杜绝任何虚假行为,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公平竞标。全体教师应时刻保持警醒,加强自我约束与监督,定期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主动报告。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守科研诚信底线,维护良好的科研环境,为推动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