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3号)的要求,按照学校知识产权年度工作计划,为保障知识产权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专利备案和维护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政资助项目专利声明备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等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需进行声明备案。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在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如未声明备案,可能会影响相应科研项目的结题结项。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请各位老师根据以下方式开展专利声明备案工作(已备案过的专利请勿重复提交):
(一)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
由国防和军队建设涉密科研项目产出的普通专利申请和国防专利申请,以及其他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出的国防专利申请,需在国防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该类备案工作请发明人按照密级要求填写《财政资助项目专利声明国防局系统备案表》(附件1),交由各学院汇总,各学院于2025年11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交至科研院,科研院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备案
除第(一)条之外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产生的其余普通专利申请,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进行声明备案。该类备案工作请发明人在申请专利时自行联系对应的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声明备案。
二、2026年度专利年费缴纳
专利授权后,每年需缴纳相应的年费,以维持专利权有效。未按期足额缴纳年费的,将产生滞纳金或造成专利权丧失。学校将于2025年10月24日-11月30日,开展2026年度专利年费集中缴纳工作。请发明人仔细阅读《南航专利年费查询及缴费指南》(附件2)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批次缴费工作。
三、联系方式
声明备案工作:
赵玥 84892717 明故宫校区行政楼221室
年费、信息登记工作:
韩超 52118296 将军路校区师生服务大厅12号窗口
附件:1.财政资助项目专利声明国防局系统备案表
2.南航专利年费查询及缴费指南
3.缴费清单-专利年费维持案件2026
4.缴费清单-专利年费滞纳金案件2026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