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各单位:
我校202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部分项目已完成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拟资助的项目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请于3个工作日内(7月24日-7月28日)向科学技术研究院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或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霍然,张小兰 84892758
附件:2026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部分拟资助项目清单.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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