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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24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点击:565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苏教社政函〔201823号)及《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213号)(以下简称“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工作安排

(一)年度检查的项目范围

1.2017年立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2016年立项、未通过2017年年度检查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3.2017年立项尚未结项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和专题研究项目(以下统称一般项目)。

上述项目中,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初审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不参加年度检查,直接按结项要求申请办理结项。

(二)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在研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

2.阶段性研究成果完成情况;

3.已出版或发表成果的正确标注情况;

4.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如项目研究过程中有重要事项变更,项目负责人须填报《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变更申请表》),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对未按《项目任务书》约定进度开展研究工作、研究成果未正确标注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重点加强跟踪管理、督促整改。

(三)年度检查材料的填报办法

1.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见附件2)。年度检查材料包括:(1)《年度检查报告书》《项目任务书》《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经盖章确认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1 套,所有材料按序用A4 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册;(2)《年度检查报告书》、《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各1 份。

科学技术研究院将对照《项目任务书》进行初审,在通过审核成果复印件的标注处将加盖部门公章予以确认后报送教育厅。

对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阶段性研究任务,暂达不到年度检查要求的重大重点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按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延期参加年度检查的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后报教育厅批准。

2.一般项目责人须将《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相关研究成果复印件一份,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

二、结项工作安排

(一)结项范围

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相关成果经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可申请办理结项。

(二)结项材料的填报办法

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填写《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见附件3)。《结项报告书》中的项目组成员需与《项目任务书》中的项目组成员一致,如有变更的,需附经省教育厅审核盖章的《项目变更申请表》,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增列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认定结项。未正式出版的书稿、未经采纳批示的研究报告须经专家鉴定并附《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附件4),方可作为项目研究最终成果申请办理结项。

项目负责人将结项材料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研院统一上报教育厅。结项材料包括:(1)《项目结项报告书》、《项目任务书》、《项目变更申请表》(如有)和研究成果复印件1套,按序A4双面印制,装订成册;(2)《项目结项报告书》电子版、《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6)或《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8电子版;(3)一般项目《结项证明》(见附件7)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

(三)项目清理范围

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或2次参加年度检查均不合格的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

2.在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首轮建设期内批准立项、经延期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基地重大项目;

3.截止2018 7 31 日,立项期满5 年、未办理过延期手续、目前仍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4.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主持研究工作的项目;

5.项目负责人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6.在研究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

省教育厅将视情对上述项目作出暂停或停止拨付后续经费、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未通过学校初审、暂未达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延期结项申请,经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盖章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根据省教育厅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的组织工作。

请各单位于1211日前将年度检查及结项材料汇总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逾期不再受理。

  

人:姚静

联系电话:84896652

Emailjingyao@nuaa.edu.cn  

  

附件:1.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2.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

3.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

4.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表

5.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检查项目汇总表

6.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年度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汇总表

7.结项证明.pdf

8.2018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汇总表 .XLS

9.14-17年立项的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在研项目.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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