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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研究院职责

  

2017年4月,学校成立科学技术研究院,原科技部、人文社会科学处整建制划归科学技术研究院,下设综合管理处、国防科研处、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高新技术处等4个业务处。

主要职责如下:

(一)拟定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谋划、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团队的谋划、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

(四)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谋划、申报、建设和评估等组织管理工作。

(五)负责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谋划、申报等组织管理工作。

(六)负责学校科技论文和著作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各类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八)负责学校各类科技合同的审核、登记等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校地研究院等管理工作。

(十)负责推进学校与军工集团及其各下属单位科技合作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总体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各级各类人文社科基地和智库的建设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学校科技工作考核、科技专家推荐、科技统计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学校保密工作科研业务归口管理责任。

(十五)负责落实学校科研项目质量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学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与学术道德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陈金宝   025-84895778

全面负责科研院各项工作

  

  

科学技术研究院其他领导:

沈建新  025-84896691

副院长 兼任高新技术处处长,分管高新技术工作、学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校地研究院等管理工作     

赵万忠 025-84896155

        副院长 兼任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处处长,分管基础科研与人文社科工作。

张研  025-84896645

副院长 兼任国防科研处处长,分管国防科研与军工合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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