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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3-18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点击:27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提名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推荐工作的相关事项和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奖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用以鼓励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的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科研组织,授予我国公民和组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推荐/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是高等学校。

2.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3.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4.被推荐/提名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或正在申报的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5.已通过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形式审查的项目完成人,不能作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完成人。

6.推荐自然科学奖的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8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所提供的代表性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文,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且署名国内单位,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名国内单位,并应由国外合作单位或者合作者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确定研究思路、开展研究工作和提出理论学说(学术观点)中的具体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

7.推荐技术发明奖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推荐书中“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目录”表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8.推荐进步奖的项目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9.青年奖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推荐申报步骤 

1.准备申报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老师请于4月3日前告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拟申报项目情况,以便统一布置推荐申报事项。

2.按附件“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的推荐书格式及填写说明准备推荐材料。

3. 通用项目可于4月15日起凭推荐号和登录口令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按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专用项目需按要求于推荐前至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参照推荐书模板(2019年4月15日起可从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和推荐。

4.5月10日前,提交纸质推荐书(含附件)1份至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学校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校内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并把修改意见反馈给相关老师。

5.5月20日前,学校对推荐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项目的相关内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推荐。

6.5月28日前,通用项目完成推荐材料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的提交工作,并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报科研院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对于推荐国防专用的项目,需提交书面推荐书11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报送电子版推荐书及附件光盘。

7.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推荐书定密审批表,其电子版推荐材料以光盘的形式报送。


联 系 人:蔡祺祥、王萍

联系电话:025-84892160


附件: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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