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创新基地和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以下统称基地机构)的管理,更好发挥基地机构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及地方主管部门制订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度考核评价工作以促进基地机构运行规范、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管理体系为根本目标,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推动基地机构及时总结阶段性科研进展,承担大项目、产出大成果,为持续提升运行质量与管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并本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基地、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均纳入年度考核评价范围,考核评价由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理工类基地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研究产出与贡献、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人文社科研究机构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团队组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和运行情况。
第五条 主依托学院(研究院)对基地机构的专项或倾斜支持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支持内容包括人才引进、研究生招生指标、场地空间、建设和运行经费、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按年度分组实施,学校依据基地机构定位和发展目标,参考其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定期评估规则,制订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供专家评价时参考。
第七条 基地机构考核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量数据包括年度新增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人才队伍、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八条 定性指标主要指代表性研究进展和成果。各基地机构应围绕研究方向,系统深入凝练总结本年度内取得的代表性研究进展和成果,包括取得的重大发现、突破的重大理论、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国防领域创新或者重要的成果转化应用。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和程序
第九条 年度考核评价的组织和程序:
1.填报年度报告。各基地机构按照规定格式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数据确保真实可信,年度报告须经学院审核确认。同时主依托学院应提交针对基地机构的专项或倾斜支持情况总结。
2.组织评审。学校组建考核评价专家组,对基地机构提交的年度总结报告进行审议,参照定期评估规则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独立打分。学校汇总统计专家打分,取平均分作为该基地机构的年度得分。
3.确定考核结果。学校将基地机构年度得分进行排序,排序在前30%的基地机构确定为优秀等级,处于中间60%的基地机构为良好等级,排序在后10%的基地机构为整改或不合格等级。其中,若基地机构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定期评估,其该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定期评估结论相对应等级。
4.评价分析报告:学校选取合适的分析方法,根据基地机构的得分和排名撰写评价报告,对基地机构的发展态势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基地机构年度考核评价报告。
5.结果公布:学校以适当的方式向所有基地机构公布年度考核评价结果。
第十条 学校一般于每年度上半年完成基地机构上一年度的考核评价。
第四章 考评结果使用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将作为基地机构主要依托学院年度绩效考核中科研评分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将作为调整基地资源配置的依据。
第十二条 对考评结果为整改和不合格的基地机构,学校将给予警示提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发现弄虚作假、干扰专家打分等情况者,学校坚决予以制止,并视情况轻重,给予降低考核得分和等级等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019年9月18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基地和人文社科研究机构年度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