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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工智能+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8-15来源:科学技术研究院点击:602

各学院及相关研究单位:

国务院201778日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部署构筑我国人工智能发展的先发优势,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面对新形势新需求,为更好地把握人工智能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抢占先机,服务我校双一流学科建设,支撑学校十六次党代会确立的三步走发展战略,科研院在基本科研业务费中设立人工智能+专项,牵引相关研究团队开展国防领域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工作。

人工智能+专项以人工智能为研究主体,引导我校教师以人工智能交叉融合为牵引,推动多学科、跨院系的全新科研综合团队的构建,进一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与国防军事需求,围绕人工智能,不断深入研究,培育潜在的国防领域人工智能重大项目,产出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在装备研制中得以应用。

为做好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工智能+专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及周期

人工智能+专项(2018年度)依据指南开展申报,指南内容详见附件1,优先支持对单项指南内容全覆盖的申请团队。资助经费不超200万元/项,项目执行期2年。

二、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优秀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申请人应具有全局观念、较强的组织能力、跨学科的知识背景,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3.鼓励机类、电类学院交叉融合,联合申报;

4.为推动校内理工融合,研究团队成员必须包含理学院老师。

三、限项要求

1.申请人主持在研的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类项目不超过1

2.申请人近三年承担的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无不良记录。

四、中期调整

在执行期内,设立中期节点,科研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展及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及经费进行调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831,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光盘由各单位汇总后报送至校科研院国防处国防科研办;

2.申请书内容请自行脱密处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3.申请人须通过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提交,逾期申请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请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萍  张昊

    话:84890758

    址:明故宫校区综合楼608

 

附件:1.2018年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工智能+专项指南.doc

      2.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人工智能+专项申请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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